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20〕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海南人才工作网公告栏)、《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46号)等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2020年会计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以下简称“省优” 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省优专家奖会计行业评选对象必须是在我省工作满1年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以上(2020年当年仍在岗工作)且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评选对象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财会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引进新技术,开拓新市场,企业发展卓有成效,利税大幅度增加的企业管理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誉,且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获奖人;或是省部级优秀精神产品奖、社科类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或是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3部以上有较大理论价值或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的作者(合著前2名)。

 

(三)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其创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工作者;或是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或是“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带头人。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参加评选,入选省部级、国家级人才奖项的人员不得申报和推荐。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参加省优专家奖评选,并提供下列材料:

 

 1.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奖申报表;

 

 2.个人事迹材料;

 

    3.个人主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单位申报。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和充分听取群众、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12月18日下班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推荐。省财政厅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对单位申报人选进行初评,择优提出本行业的推荐人选,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推荐。

 

(四)评选。省委人才发展局组建省优专家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对各市县各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奖励名额,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从获得同意票数超过评委人数半数以上的推荐人选中按得票数多少提出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

 

(五)公示。省委人才发展局将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或海南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六)报批。奖励人选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由省委人才发展局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形成正式奖励人选名单。

 

 

 

 

 

附件:1.申报综合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

      2.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申报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