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部署,按照《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021年申报工作,努力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经济效益好、服务成员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示范社。现将申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标准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和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本次申报没有名额限制,可适当向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日—12月10日,逾期申报将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需提供《合作社基本情况》(800—1000字),

(二)填写《保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有统一信用代码)且登记时间满2年以上(即 2019年8月20日前注册登记),住所在本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社、联合社。

2.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3.合作社年度或季度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以上检测证明。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证书。合作社注册商标批准书或(受理书)。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县的各类荣誉证书和认证证书。(有此类证书的要提供)。

5.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6.合作社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合作社银行流水账单。

8.合作社贷款、还款情况,无违约行为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按照评定指标的要求,公平、公开推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推选对象要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三)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评定工作纪律。请各单位支持和配合做好示范社评选工作。

五、材料装订要求

每个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胶封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材料一式三份)。装订不符合要求的,须按要求整改后方予受理。 

  联系人:石妹莹,联系电话:83661660; 

邮箱:btagri@163.com 。

附件:保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保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