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党委、新星居党委,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省属驻保亭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1〕143号)以及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建筑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县建筑领域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的申报工作。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三、相关政策

(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六)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七)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评审条件

申报人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A3 纸对折胶装)。签名、日期必须手写,在本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使用 A4 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 XX 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 字左右)。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4.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考核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每年不少于 90 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或劳动合同。

9.近 3 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3)XXX 执业、从业资格证书;(4)1 寸彩色免冠照 3 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六、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个人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申报前应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真实、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七、受理材料时间和地点

我局受理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 9 月13日至 9月26日。开展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管理岗(联系人:何丽景,电话:83669107)。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各类证书或申报的资历能力、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政治品德、职业操守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般不得推荐;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严格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申报材料应按照通知要求的规格、份数统一装入文件盒(袋)内,以免评审中遗漏。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申报()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见附件 3,A4 纸规格及电子版各 1 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保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二)凡在评审工作中发现所报送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1〕143号)

2.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申报()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建人函(2021)143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申报()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doc

附件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