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高技能

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培养更多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合作协议备忘录》《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 2021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数量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省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含中央驻琼企业)培训中心。能够培养和培训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高等院校亦可申报。2021年全省计划建设培训基地项目6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的合作,积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的经验,建设一批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和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奠定基础。

三、实施期限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

单位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300名左右中、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尚未出台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2个与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原则上年可培训规模不少于9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校企合作

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院校)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院校)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院校)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院校)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申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的基本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及建设专业的高技能人才需求分析等。

2.《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3.《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报告、

《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和《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10份。

2.单位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一式10 份。

3.项目申请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组织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制定评审评分标准(附件3),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申报的培训基地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培训基地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最终择优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评审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项目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200万元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资金,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参加技能竞赛的相关项目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建及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建设要求

(一)建成完备的培训基地平台。培训基地项目实施1年后,围绕2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平台。

(二)建成规模化培训示范基地。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400人。

(三)总结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九、考核评估

(一)培训基地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教育厅不定期对培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对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基地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郭康平、65362103,电子邮箱:zjc_rst@hainan.gov.cn;省教育厅孙廷廷、65239391,电子邮箱:edu_zcj@hainai.gov.cn。

附件:1.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条件量化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