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

各部、局、室、院,各街道、镇,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财政投资控制,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实现科学发展,针对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穗开管办〔2008〕51号)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概预算等,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尽管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费用占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却对项目总投资的影响达到90%。许多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远远超过其建设工期。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和重心在于项目前期阶段,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从源头上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投资控制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代业主单位与管理费挂钩。

(一)建设业主(代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切实履行做好拟建项目前期工作的职责,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按照“储备一批、上马一批、建成一批”的要求,留足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做好、做足项目前期工作。严禁任何项目以任何理由跨越前期工作阶段直接进入项目施工招标和实施阶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二)投资(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环境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指导和监督建设业主(代业主)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规划、用地等相关建设条件,稳定建设方案;严格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展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重点环节控制

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酝酿、决策、建设到竣工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是否按客观规律办事,决定了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项目建设推进速度。建设业主(代业主)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程序管理规定,严禁超越上一程序进行下一环节工作。

(一)严格项目立项审查。

建设业主单位申报项目立项时必须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建议书审查,严格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项目建设条件。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规划、环境要求,具备用地等基本建设条件。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依据。

(二)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把握和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必要性、建设规模与标准和项目投资的重要程序,是管委会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按规定需要编制可研报告的项目建设业主(代业主)必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必须落实规划、用地和环评等基本建设条件并达到规定深度要求。

项目可研报告未达到规定深度要求、项目建设不具备规划、用地和环评等基本建设条件,投资(计划)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

经管委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总投资等控制目标,作为初步设计、控制概算的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

(三)加强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初步设计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决定项目概算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关键成果,必须严格与可研报告批复衔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着重加强对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审查,既要考虑项目建设技术可行性,更要考虑经济合理性。

建设业主(代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可研报告批复组织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管委会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并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经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建设推行限额设计。超过经批准的可研报告规定范围和投资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主管部门和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

(四)严把施工图设计与预算审核关。 施工图设计用于指导工程施工,是进行工程预算及材料设备定货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签订承包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工程预算应当控制在项目总概算所确定的工程费用额度内,项目工程预算超出批准的项目概算确定的工程费用,需修改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业主(代业主)要督促设计单位自觉强化投资控制意识,认真开展技术经济比较分析,通过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控制,不得以“暂定价”和其他不确定价格等形式签订承包合同。 未经概算审批或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用的施工图预算,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核。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对招投标关键工作的把握,充分发挥招投标工作的作用。

建设业主(代业主)必须严格依法组织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受理未经预算审核的项目,并从严查处在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标、循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变更签证。按照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原则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建设业主(代业主)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分解和落实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落实和强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实行投资控制责任与报酬挂钩,明确“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勘察或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项目实施期间,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项目建设内容或投资变化的,建设业主(代业主)应按照《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变更、签证和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程序向投资(计划)主管部门申报计划调整。对擅自变更,实施后补办手续的,各职能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造成项目投资失控的责任部门及建设业主(代业主)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快竣工项目结(决)算与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竣工后,建设业主(代业主)要备齐工程资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将经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查。竣工后60天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文件,报财政部门审批,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程结算、决算和资产移交的建设业主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